各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及对象
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生;
2.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3.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的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本专业“中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中级”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
5.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认定规定条件的也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除外)。
三、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资格,在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须具备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合格证书。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二份,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
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时,签署时间统一为2009年12月25日,市职改办审批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费用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四、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次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此表不装订);
2、《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3、员级晋升助理、转换系列的需提交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4、任现职或参加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1000字;
9、国家(省)计算机等级或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各种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备查。
时间安排: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级的人员,请于12月24日前将材料上报人事处。申报中职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丽君 3863054-3
人事处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