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落实《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2020年11月4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冀教师〔2020〕1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党委、党总支教职工认真学习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办法》的意义
认真学习《办法》,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认真落实“三个牢固树立”“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认真组织学习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做好《办法》的宣传落实,通过座谈、研讨、党员组织生活、教学组织活动等各种形式在教职工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同时将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纳入学习内容,确保学习全覆盖、无死角。学习宣传过程应该注意留存影像资料。
三、积极开展宣传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内容,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严格贯彻执行
各分党委、党总支及各单位要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师德失范行为,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各分党委、党总支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行政教辅各单位形成报告后交机关党委统一上报),连同学习宣传活动的影像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主楼510房间,联系人:闫飞,电话:3863331)。
附: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唐山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