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学校发展,提高管理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级干部职数及确定原则
1、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科级干部实行职数管理。职数确定的原则是在本单位除处级干部外的正式员工总数内,不超过科级机构职数的1.5倍确定。
2、教学单位科级干部职数自行确定。
3、科级辅导员职数单列。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依法办事,顾全大局,善于团结。
(二)业务、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本岗位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注重实干,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
三、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一)提任正科级职务,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年龄一般应在38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校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校工作4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校工作6年及以上。
(三)提任党务系统科级岗位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校工作2年及以上或原初等教育学院曾履行过副科级职务的且符合科级干部任职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任正科级职务。但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五)特殊岗位或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科级辅导员的任职资格按《中共河北省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冀教政体 [2008]60号)文件执行。
(七)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四、科级干部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系(院、部)由各党总支、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由领导班子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公开推荐人选。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提名考察人选和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系(院、部)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党政联席会议、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与主管校领导协商,提出考察人选名单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提名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系(院、部)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考察;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由本单位组织考察;跨单位考察由组织部协调。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并形成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各系(院、部)由党总支书记牵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与主管校领导协商,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组织部、人事处和各党总支负责受理干部群众对拟任人选情况的反映。
(六)审批。党群科级岗位拟任人选报组织部审批,行政科级岗位拟任人选报人事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审批材料统一报人事处。科级岗位分类名单见附件二。
(七)任命。由组织部、人事处发布文件正式任命。
五、科级干部的辞职和免职
(一)建立科级干部辞职制度,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二)科级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履行手续予以免职。
(三)因违规违纪受处分的科级干部应履行手续予以免职。
(四)因学习、出国、外派等原因需要离职一年及以上的应履行手续予以免职。
(五)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科级干部,应履行手续予以免职。
(六)辞职、免职的科级干部,不再享受在岗时的待遇。
六、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校发[2010]1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科级职数设置表
附件二:科级岗位分类名单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唐 山 师 范 学 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