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对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教师考核的暂行办法》[校字[2012]7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对我校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教师进行业绩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师。
2、考核内容:按照文件精神对2013年度政治思想、科研和教学进行考核。
3、政治思想考核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领导班子对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进行综合评价,于3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科研考核由科研处负责。请参加考核的教师于3月13日前将2013年以来的科研业绩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中,并将原件交给本单位的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在3月19日前到科研处统一审核。
5、教学考核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依据2013年度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教学考核,并将考核初步结果于3月18日反馈给考核对象,确认后形成教学考核结果。
6、科研处、教务处将形成的考核结果于3月21日报人事处进行汇总。人事处将根据考核结果核发2013年度博士生活津贴。
科研处联系人:伍浏阳,联系电话:3863015
教务处联系人:高卫华,联系电话:3863084
人事处联系人:徐丽君 联系电话:3863331
人事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