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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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4-10-21     浏览量:

各单位:

现就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风气端正,有较高的威望;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教授任职资格4年以上,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2、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的论著或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教学成果、社科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国家重大基金课题、或被授予省以上专家称号;

(三)、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五)、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热心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六)、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推荐评委专业与数量

按照教育部二级学科目录,每个学科推荐不超过4人。补充推荐评委从事学科专业为:

1、教育学  2、心理学3、历史学、4、农(林、水利)学

5、畜牧兽医学6、生物科学7、环境科学与工程

8、食品科学与工程9、马克思主义理论10、政治学  11、法学

12、哲学13、体育学14、音乐类15、美术学

16、艺术(设计)学 17、中国语言文学

18、外国语言文学(英语为主)19、新闻传播学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选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评审的质量和声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制定推荐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切实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的专家推荐上来。

(二)推荐人选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人选55周岁以上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曾经担任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评委或推荐过入库的此次不需再推荐。

(三)被推荐的专家人选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登记表》,并粘贴或打印照片,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推荐汇总表》。以上表格请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人事处夹(www.hee.cn)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四)请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今天下班前统一交到人事处5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汇总表(Excel)发送到rsc3331@163.com电子信箱中。

    (五)联系方式

电话:3863331     联系人:王晗   徐丽君                           


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登记表 


附件2、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