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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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2016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浏览量:
各教学、机关教辅单位: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6]18号),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既记载本单位组织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报考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及考试考核结果等,也要记载单位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训或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到外单位接受培训的情况。保留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2、实行继续教育备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附件1),填好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于3月14日前交到人事处510。
3、实行重点培训班次开班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年度计划中确定一个重点培训班次,并在开班前一周向人事处报送组织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告单(见附件2)和培训通知、课程安排等书面材料。
4、实行培训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在组织举办培训班时,要采集影像资料,对培训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纸质材料,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情况数据库。如实填写继续教育证书,证书上所填写的学习内容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培训登记表、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等,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要提供相关文件及培训安排、参训名单、培训考勤考核等资料一份,没有相关材料的,其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每个季度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汇总,填写“继续教育工作季度汇总表”(附件3),并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前7个工作日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汇总表,同时将统计的基本情况及证书上学习内容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并交到人事处510。
5、继续教育最低学时由72学时提高到90学时。
备注:1.附件1、2、3里面的单位名称填写各自单位,填报人和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负责的人员,填报日期按具体情况填写。
2.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1-2-3                                                                                    
  人事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