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岗位需求、符合度进行审核,最后经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核,确定应聘考核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28日至11月1日。对审核结果如有争议,请于11月1日17:30之前提交争议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注明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材料已电子版的形式发送邮箱rsc3331@163.com,标题要求:争议材料+姓名+应聘岗位。
附件、2016年选聘工作进入考核程序名单公示
人事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