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评价原则,根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唐山市2016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16]1号)及《唐山师范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推荐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到可持续发展,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2016年推荐正高级职数5个,副高级职数15个,中级(除高校教师系列)通过率按照90%掌握。
自2016年起,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专业高校教师)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由我校自主评审,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三、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1、评审条件:
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和《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唐人字[2008]2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2016年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各类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页。
2、参评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参评。
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3、关于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问题:
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一年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四、时间安排
1、8月29日,在主楼5层大会议室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市职改文件精神,部署我校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及表格。
2、8月30-31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严格审核《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按照评审条件政策,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3、9月1日,各单位向各专项工作组上交评审材料,按照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类汇总,分别上报,并细分正高、副高和中职。9月1日下午6点以后,不再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新报材料,如确实有新材料请在9月8日接受争议时统一提交。
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职称资格证书(转评的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和外语合格证书的打印件、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交电子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二)(非高校教师系列)》、《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高校教师系列)》(需交电子版)、《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非高校教师系列)》(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承诺书》。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电子版发送到rsc3331@163.com。
今年职称评审我校试行网上申报,申报者从人事处主页左侧人事系统登陆,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000000”,个人申报后,先由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审核。
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纸质材料(需交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夹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单个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发送到649845203@qq.com),以及申报人教学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特别强调,申报人的教研教改项目及教研成果获奖等相关材料报科研处。)
科研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要求论文在期刊网、知网、万方网上自查真伪,并打印相关查询页,未查到的附说明;论文字数自查;期刊级别自查并附证明(查询页、证明和说明要求单位盖章)。科研业绩只收计分项的原件,不计分项不收材料。请将所有计分的科研业绩材料装入档案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业绩赋分表》、学术获奖(包括获奖证书原件、成果原件)、科研项目(包括申报书、任务下达书、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卡、成果完成证书的原件)、科技服务(经费到校财务帐的证明)、决策咨询(项目合同书、研究报告、正式批复文件的原件)、论文(原件) 、论著(原件)、专利(证书原件)、艺术类作品,以及教研教改项目及教研成果获奖等相关材料。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上报材料地点:五楼小会议室
4、9月4日—9月7日,学校审核,并分别对审核结果和量化赋分进行公示。
5、9月8日上午,学校接待单位及个人对审核结果的争议,最后公示审核结果。
6、9月9日下午2:30,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查结果。下午4:00,通过学校审核的人员到人事处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7、9月12日—13日,述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时间不超过5分钟,地点五层大会议室),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答辩顺序:正高、副高、中职。
8、9月13日—19日,将推荐结果报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人事处网页公示。
9、9月20日,被推荐人选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它相关表格。9月21日收卷。
10、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时间另定。
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校根据实际,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今年职称参评的必要条件,明年不再作为职称参评的必要条件。
2、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3、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4、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全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
5、2015、2016年职称计算机、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主下载打印成绩二维码,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不再发放其他成绩证明。
6、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唐山市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行办法》(唐人社字[2014]84号规定)执行。
7、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按照《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执行。
8、参评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9、参与职称评定科研计分的科研业绩范围按《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计分科研业绩的分类、量化分别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校字[2012]36号)、《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校字[2012]36号)的规定执行。加强对于专著、软件著作权、决策咨询报告、横向课题等科研业绩的真实性、学术性的认定审核工作,对于达不到学术水平的业绩不予计分或降低计分类别。相关工作按科研处《关于加强科研业绩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进行。
10、对于《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涉及“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情况”、“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次”、“担任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等方面的问题按照《2016年职称评审教学相关问题补充说明》执行;对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推荐办法》中涉及教学工作量部分的评分标准按照《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教学业绩量化考核个别项目评分标准变更的通知》执行。
11、凡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的人员,于8月29日上午上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表》、《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表格》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各单位专人负责统一上交。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12、普教班主任工作经历需提交学工部证明,成教班主任工作经历及工作量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证明。请集中于8月30日去学工部与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六、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准备材料,准时参加评审。
2、各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所有上报材料,都必须经各单位审核,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公室。各单位一定要按省发文件的标准,把好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关,符合条件的才允许上报。
3、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实施,学校对各基层推荐小组及资格审核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4、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
5、参评人员要及时关注人事处网页,评审期间的各种信息将会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评审所需各种表格,均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6、为了保证评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明确一名专门负责办理职称评定工作的人员,于8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请将信息直接发到下面的电子信箱。
联系人:王楠、徐丽君 联系电话:3863331
附:《2016年职称评审教学相关问题补充说明》
人 事 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