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及《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步骤
考核步骤分为动员部署、个人述职、领导评价、确定等次、结果公示、个人确认。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全体会上通报。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实施奖励: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年给予记功奖励。
考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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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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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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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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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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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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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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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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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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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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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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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事宜
1、评优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在2017年度工作中受省、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记大功以上奖励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含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评优指标。有此情况者须提供表彰文件,并于3月16日上午10:30前报人事处备案)。
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不占本单位记功人员数额。下年度仍被评为优秀的,重新计算评优年限。有此情况的于3月16日上午10:30前报人事处备案。
4、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注:人才派遣的硕士和博士也按规定执行,进行合格考核。)
5、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6、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8、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者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人员,不定等次。
9、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10、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按照受党纪处分人员规定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年度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或本单位通报批评的人员。
(3)年度内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人员。
(4)年度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人员。
(5)待岗人员。
(6)其它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12、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考核,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单位考核。
七、时间安排
1、3月12日下午4:00在五层会议室召开各单位(含机关党总支部)负责人会议,布置2017年度年终考核工作。
2、3月13日至3月16日完成考核工作。完成以下各种材料: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推荐记功人员暂不填“拟授奖励”栏),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拟申报记功人员名单(各单位最多推荐一名记功人员),申报记功人员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书面A4纸打印一份,附电子版,邮箱:963682701@qq.com,联系人:冯春爽 3863054)。
3月16日上午10:30之前务必将上述材料报到人事处,联系人:冯春爽。
4、3月20日上午8:30申报记功的人员在五层大会议室进行述职,推荐记功的人选,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请申报人员提前10分钟到人事处小会议室集合,述职顺序参看述职一览表。
5、3月21日人事处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
人 事 处
2018年3月12日
附:2017年度各单位考核人数及评优指标分配一览表
2017年度各单位考核人数及评优指标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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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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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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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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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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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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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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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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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功3人,记功19人,嘉奖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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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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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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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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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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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3
|
后勤基建处
|
27
|
纪委办公室
|
3
|
继续教育学院
|
5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14
|
教务处
|
16
|
科研处
|
3
|
人事处
|
7
|
团委
|
1
|
信息技术中心
|
3
|
宣传部
|
3
|
学报编辑部
|
3
|
学生处
|
7
|
招生就业处
|
7
|
组织部
|
6
|
国际交流中心
|
0
|
图书馆
|
25
|
4
|
化学系
|
45
|
7
|
计算机科学系
|
39
|
6
|
教育学院
|
69
|
10
|
经济管理系
|
30
|
5
|
美术系
|
43
|
6
|
社会科学部
|
26
|
4
|
生命科学系
|
38
|
6
|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
25
|
4
|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
44
|
7
|
体育系
|
40
|
6
|
外语系
|
75
|
11
|
物理系
|
46
|
7
|
音乐系
|
53
|
8
|
中文系
|
49
|
7
|
资源管理系
|
34
|
5
|
其他
|
10
|
0
|
中层及二线
|
90
|
15
|
记大功1人,记功2人,嘉奖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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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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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139
|
注:考核人数923人未包含人才派遣的硕士和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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