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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履历表》的填表说明
2007年04月26日 00:00      浏览:
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干部履历表》的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省委副书记、省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9.“工资情况”,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填写职务档次及工资领、级别及工资额,如:“副部长1档、270元,五级、298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填写职务等级及工资额,如:“二级职员一档、349元”、“研究员一档、404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只填写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负责布置填表的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填写,一般应填写职务级别和工资额。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填写。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抗日战争以前参加共青团后转党的,应写明入团时间和转党时间;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5.“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6.“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17.“掌握外语、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18.“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19.“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职务,有何结论”,要写清楚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20.“‘文化太革命’中犯有何种错误,组织意见如何”,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并经组织审查作出结论、审查意见或考察意见的,应如实填写。如受过处分,并已在“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内填写的,可不在此栏重复填写。
21.“学历简历”要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目注明。
22.“工作经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菜间断的,可填写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或受迫害;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
2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24.“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25.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26.“审查机关盖章”,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
27.《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凡因相隔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请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后填写。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填写审核< 干部履历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不经组织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等,档案中没有民族更改结论的,本人不得随意更改。
    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审核中,凡本人档案中记载一致的,一律不能更改;凡原始材料中记载前后不一致的,以多数历史材料记载为准。具体审核办法是;
    (1)档案中出生日期(出生年月)被涂改的不作为依据。
    (2)“三龄一历”认定表与档案原始记载不一致的不作为依据。
    (3)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作为依据。
    (4)凡因个人原因,如笼统说过去记错了,推算错了或本人以过去升学、入伍、参加工作、结婚等改大或改小年龄为理由,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律不作更改,仍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
    (5)“文革”前参加工作的要以档案中“文革”前本人填写的学生登记表,干部简历(履历)表,历史自传,入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入伍等原始材料为依据。
    (6)“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为依据。
    (7)对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两个出生日期,且记载份数相等的,由组织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认其中一个时间,并与本人讲清楚,以后照此填写。
    (8)关于农历与公历的换算问题。中央组织部自1958年安排部署填写《干部履历表》以来,就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用公历填写,因此,这次填表一般不再进行换算。
    5、“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省委、市委管理干部填写到省(市)、县(市、区)。如:河北省张北县,北京市海淀区。
    6、“学历、学位”的填写、审核,详见《填表说明》(指中组部组通字[1999]l号文件所附说明,下同)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认真审核干部档案材料的通知》(冀组通字[200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附件一。在审定学历、学位时,对难以认定的和1990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在档案中有关学历材料齐全的基础上,要调阅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7、“单位职务”填写本人现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要同时填写,如“市委副书记、市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的填写。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以入伍、招工、毕业分配等档案历史材料上的记载情况为依据。对符合政策规定,有更改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结论的,以结论为准;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更改参加工作时间,但档案中没有更改认定结论的,仍以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自行更改。
    9、“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的填写详见《填表说明》和《通知》中附件三。对档案中无《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清楚后,按结论填写。
    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一历”(指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及入党时间和学历)审核认定表,凡是与档案原始材料记载不一致的,报请领导批准后,从档案中撤出。
    10,“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填写详见《填表说明》。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以档案中的技术职称审批(套改)表为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以档案中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为依据。
    11、“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的认定要以档案中授予军、警衔审批表为依据。
    12、“学习简历”填写的内容包括小学、中学、大学及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学习经历。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目注明。凡参加非学历教育的各种业余班、培训班、专业证书班的,不得在此栏填写。“学习简历”中的最高学历,须与履历表中的“学历、学位”栏一致。
    13、“工作经历”要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凡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的,要从时间上分开填写,不得将几个阶段的任职情况连在一起。如1987年5月至1990年8月xxx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1990年8月至1990年12月xxx市统计局主任科员;1990年12月至1995年3月XXX市人事局主任科员;1995年3月至1999年5月xxx市人事局副局长;1999年5月至今xxx市人事局局长。科级以上职务,要严格按照任免审批表中的任免审批意见填写。“工作经历”的填写不得间断,“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间断的,可填写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或受迫害;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
    14、其它各栏目的填写详见《填表说明》。审核时必须结合档案中的原始材料记载情况认定。
    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属于材料形成部门没有送交归档的,由材料形成部门及时送交归档;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档案中无原始材料而又无法收集的,但档案中其它历史材料一直有记载的,可以历史记载为准;对原始证据不明晰的,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交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议定。
    15、“审查机关盖章”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对照干部档案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16、凡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一律填写“无”,不得留下空白栏目。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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