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学院办学的需要,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各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请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称号,聘请的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聘请的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在其专业领域与我院有重要的合作交流项目或能为我院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提供重要的支持;
3、与聘用单位(各系)有明确的工作协议并可以得到切实履行。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聘请的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或省内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同行中有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
2、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
3、在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4、与聘任单位(各系)有明确的工作协议并可以得到切实履行。
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工作任务
1、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与建设,发挥智囊团的作用。
2、承担紧缺课程的教学任务、专题讲座。
3、指导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或参与筹建拟新开专业、硕士点建设等工作。
4、联系并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同时担当该课题的主要工作。
三、聘请程序与办法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由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客座教授申请表》或《唐山师范学院兼职教授申请表》,同时提供能反应本人能力、水平和主要业绩的材料,交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受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及成就做出评议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办理聘请手续,由学院主请的统一由院长签发聘书。各教学单位主请的,由各教学单位签发聘书。
4、名誉教授不设聘期。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二年。聘用单位需与受聘人签定协议明确职责。聘任期满后,自动终止聘任。若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报学院审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后管理
1、经学院批准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各聘用单位应与受聘人员协商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并与之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使之发挥实质性作用。
2、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来院开展短期讲学、讲座、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等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所聘请的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保持联系。
4、对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来院工作期间,相关部门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外籍教授来院应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和日常管理。
5、每年年底,各系应对本单位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院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人事处。
6、对于考核合格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各系可根据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聘任资格或不再延聘。
7、由学院聘请的人员其酬金由学院负责。由各教学单位主请的,其酬金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五、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