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校新引进教师的实际困难,创造一个安全、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院政字【200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入职教师住宿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
一、住宿范围
我校每年新引进的家住唐山市区以外及外地的博、硕士研究生教师。
二、住宿期限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的宿舍为过渡用房,过渡期为硕士两年,博士半年。过渡期满,无特殊原因,必须搬走。
三、住宿标准
学校为教工提供的宿舍为四人间。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每月60元/人,第二年每月120元/人。所需费用由财务处直接扣除。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住宿的手续
1、新入职教师向人事处人事调配科提出住宿申请
2、人事调配科研究批准,明确住宿期限,并出具有关证明。
3、新入职教师到财务处办理住宿交费手续。
4、新教师持人事处证明及财务处收费证明,到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二)退宿手续
1、住宿新教师向学生处提出退宿申请。
2、本人持经学生处审批的同意退宿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停止收费的手续。
3、新教师持学生处和财务处的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人事调配科办理退宿备案。
五、住宿要求
1、学校为教师提供的宿舍只供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不得私带他人到宿舍入住,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2、住宿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在宿舍内不要大声喧哗,保持房间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以免影响他人。
3、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房内设施。
六、管理规定
1、建立考核制度。由人事处和学生处,定期对教师住宿情况进行考核。对不遵守纪律的,由学生处和人事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住宿期满的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2、新教师的住宿情况要与转正定级和年终考核挂钩。试用期表现不好的不允许转正定级。住宿期间不遵守学校纪律的,年终不允许评优,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人事处 学生处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