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调整的相关规定,从2025 年1月起对在职教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因缴费基数调整教职工1-10月份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失业保险个人差额部分从本人11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教职工请于2025年10月29日—10月31日登录人事系统http://172.29.1.92:3204/#/login-人员信息-人员社保信息目录查阅本人目前各项缴费基数。 
联系人:周佳      联系电话:3863054
  人事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