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根据唐山市职改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唐职改字〔2024〕1号)文件精神,2024年执行新修订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校内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唐山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院字〔2024〕50号)等文件规定。
二、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经唐山市职改办批准,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为正高级职称10个、副高级职称15个、中级职称10个。请各单位将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先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政策进行量化排队,然后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名额上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一)评审条件: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23版)及相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
(二)参评范围:截止2024年6月30日,我校在职在编的教师,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参加职称申报。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9日上午10:00在第一会议室,部署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7月19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明确基层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人员和专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电子信箱rsc3331@163.com。
(三)7月20日—7月24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政策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量化排队和推荐指标名额上报。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材料需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材料,为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做准备。(系统填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将另发通知)。
(四)7月25日,各单位集中向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职称工作组上交教师评审材料。上报材料地点:北院综合楼829工作室。参评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的教师加“唐山师范学院2024年职称评审群,群号:271459399,入群后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的格式。
1.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个人材料:职称资格证书(转评前的系列职称证书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唐山师范学院工作表现及学历资历量化考核表》(此表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填写)、《承诺书》。
非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非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2)单位材料:《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师德考核表》、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意见。
(3)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2.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
(2)《参评教师2023-2024学年系内教学评价汇总表》
(3)《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4)《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任课情况表》。
注:以上附件均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非教改项目研究成果需注明认定年份;教改项目研究成果需提供结项材料;教学竞赛、指导学生竞赛需提供报名通知和获奖证书。
教学单位上报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
参评教师个人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
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33241648@qq.com。
(5)申报人的教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3.科研处工作组本次不收原件,申报人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均需录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并通过二级单位和科研处两级审核认定(http://172.29.1.100/userAction!to_login.action),最终科研业绩量化赋分将通过系统核算得出。
(五)7月26日—7月30日,学校审核,并分别对审核结果和量化赋分进行公示。
(六)7月31日-8月1日上午,学校接待单位及个人对审核结果的争议,最后公示复核结果。
(七)8月2日上午8:30,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查结果。下午3:00,通过学校审核的人员到指定地点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八)8月5日—6日,述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时间不超过5分钟,地点:第四会议室),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答辩顺序:正高、副高、中职。
(九)8月7日—8月13日,推荐结果报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人事处网页公示。
(十)8月7日,被推荐人选登录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及其它相关表格。组织收卷。
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
1.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3.由学校与课题或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并由学校统一规范管理的横向课题或项目予以认可(具体认定办法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院字〔2022〕59号)和《关于<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的补充说明》(院科字〔2023〕1号)为准),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或项目合同不予认可。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4.个人提交论文查重证明,重合率不能超过30%,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可用万方职称版检测,其他系列人员需要用维普检测。各基层单位对查重报告进行复核。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权威部门开具的检索报告。
5.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专利有效证明(国家知识产权网站查询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6.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申报职称时附完整的相关材料(例如,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等材料)。
7.参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再要求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实行考评结合,采取评审方式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8.关于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经济、统计与审计相近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9.参评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10.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执行,符合绿色通道人员在7月22日前来人事处备案。
(二)相关说明
1.参与职称评定科研计分的科研业绩范围按《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院字〔2022〕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计分科研业绩的分类、量化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院字〔2022〕59号)和《关于<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的补充说明》(院科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
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由参评教师填写相关表格,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3.普教班主任工作经历需提交学生处证明,成教班主任工作经历及工作量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证明。7月23日,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4.2024年教师教学评价由参评教师选择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成绩最高六个学期成绩申报。
5.参评人员要及时关注人事处网页,评审期间的各种信息将会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评审所需各种表格,均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六、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申报。
(二)各单位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履行程序,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五)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我省和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
1.相关政策
2.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