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23〕84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此次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等文件要求,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中级层级。此次考核认定工作资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可暂按我市相关规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硕士研究生需按评审条件参加相应专业评审)。
二、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组建简易申报卷宗。
2、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认定和备案。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并报上一级人社部门备案,印发批复文件。
4.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考核认定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
三、考核认定的有关要求
1、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属于相同一级学科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辅导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4、以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首次认定中级后转岗位到现岗位,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岗位准入等条件满足现岗位中级认定条件的,可以转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的“认定方式”栏中填写“首次认定、再次认定、转认定”。
5、根据省文件要求,对于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一年以上才能认定,严格杜绝工勤技能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未完成专技岗位转岗手续便考核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一张A4纸上。表中“主要工作经历岗位业绩”要写明各阶段工作起止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容,可着重写明在相应岗位上取得的主要业绩(科研成绩、个人贡献和荣誉等)。
7、个人组建简易卷宗,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从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还需提供不少于 800 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复印件与考核认定表一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按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填写《认定中级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附件2)》。
四、其他要求
1、以院系为单位将符合申报人员的材料,于2023年12月20日,统一交到北院812。《 2023年下半年唐山市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rsc3331@163.com。
2、认定费用:每人100元(现金)。
3、详细阅读《中级认定填写说明及提交材料》(附件4)等附件内容,并按要求提交认定材料。
联系人:安海龙
联系电话:0315-3863331
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