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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19日 15:48      浏览: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根据《唐山市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211号)文件精神,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继续使用《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校内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院字[2020]48号)等文件规定。

、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我校的职称评审初步拟定推荐指标数为正高级职称4个、副高级职称23个、中级职称37个,实际推荐数额需等待市职改办审批后确定,请单位符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条件人员先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政策进行量化排队

河北省职改办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专业高校教师)高级、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由学校自主评审。终评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一)评审条件:各类评审条件见本通知附件。

(二)参评范围: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仍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参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时间安排

(一)719下午3:00在五层大会议室,部署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7195点前,明确基层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人员和专门负责职称评定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电子信箱rsc3331@163.com。

(三)7207月23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政策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个人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和网上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系统填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将另发通知)。

(四)724日,各单位集中向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职称工作组上交教师评审材料由于我校职称评审指标上级机关还没审批完成,各单位交卷的时间暂定的是7月24日,最终交卷时间根据上级指标审批时间确定,若有变化,人事处会另行通知。上报材料地点五楼小会议室。参评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的教师加唐山师范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群,群号810795378,入群后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的形式”。

1.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个人材料:职称资格证书(转评的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二)(非高校教师系列)》、《承诺书》、师德考核表。

2)单位材料:《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高校教师系列)》(需交电子版)、《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非高校教师系列)》(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意见

3)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电子版发送到rsc3331@163.com。

2.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

2)附件2:《参评教师20202021学年系内教学评价汇总表》

3)附件3:《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4附件4:《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任课情况表》:

5)附件5:《申报学生思政人员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注:以上附件均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教学单位上报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

参评教师个人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

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649845203@qq.com

4)申报人的教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3.科研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科研业绩只收计分项的原件,限项18项,不计分项不收材料。请将所有计分的科研业绩材料装入档案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业绩赋分表》(需交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夹名称为:部门名称,单个文件名称为:部门名称+姓名,发送到35826402@qq.com)、学术获奖(包括获奖证书原件、成果原件)、科研项目(包括申报书、任务下达书、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卡、结题证书的原件)、科技服务(经费到校财务帐的证明)、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正式批复文件原件)、论文(原件)、检索论文的检索证明 、论著(原件)、专利(证书原件)以及艺体传播实践类成果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参照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校字[2020]47号)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五)725727日,学校审核,并分别对审核结果和量化赋分进行公示。

(六)728日上午,学校接待单位及个人对审核结果的争议,最后公示审核结果。

(七)729上午8:30,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查结果。下午300,通过学校审核的人员到人事处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八)73031日,述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时间不超过5分钟,地点五层大会议室),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答辩顺序:正高、副高、中职。

(九)81—月4日,推荐结果报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人事处网页公示。

(十)85日,被推荐人选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它相关表格。组织收卷。

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

1.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2.由学校与课题或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并由学校统一规范管理的横向课题或项目予以认可(具体认定办法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校字[2020]47号)为准),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或项目合同不予认可。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3.个人提交论文查重证明(万方检测职称版),重合率不能超过30%,不是高校自评的人员需要用维普检测,各基层单位对查重报告进行复核。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权威部门进行检索。

4.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5.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申报职称时附完整的相关材料(例如,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等材料)。

6.参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再要求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实行考评结合,采取评审方式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7.关于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从2021年起,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经济、统计与审计相近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8.参评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9.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实施细则》,符合绿色通道人员在7月22日前来人事处备案

(二)相关说明

1.参与职称评定科研计分的科研业绩范围按《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校字[2020]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计分科研业绩的分类、量化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校字[2020]47号)的规定执行。

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由参评教师填写相关表格,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与其它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3.普教班主任工作经历需提交学生处证明,成教班主任工作经历及工作量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证明。722日,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4.2021年教师教学评价由参评教师选择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成绩最高六个学期成绩申报。

5.参评人员要及时关注人事处网页,评审期间的各种信息将会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评审所需各种表格,均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推荐。

(二)各单位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经各单位审核,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公室。

(三)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履行程序,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人事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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