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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各部门上报体温的通知
2009年09月27日 00:00 浏览: 次
各系、部门:
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关于教职工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通知》规定,要求各单位:
一、每天上课的老师必须向系内报告体温;
二、10月10日上午10:00各单位将教师的体温做好统计,上报人事处。
有发热的教师(37.5摄氏度及以上),在家观察,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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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