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派出2008年赴尼泊尔志愿者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接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函件,根据汉办[2008]90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向省教育厅推荐赴尼泊尔汉语教师志愿者。根据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
各部门推荐人选除符合汉办[2008]76号文件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来院或外出学历、学位进修返校已满三年;
2、本人离开后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本人离开后不影响学科建设;
二、推荐名额
每部门只限推荐1人,待学校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报名时间
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和本部门具体情况推荐合适人选,于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10:00前将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联系人:马连营
附件: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尼泊尔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1 2
人事处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