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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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3-08-03     浏览量:

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冀教人【2013】32号和市教育局唐教人字【2013】18号文件精神,现把推荐评选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先进集体从处级或相当处级(含)以下规格的单位中推荐。

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处级(含)以下干部中推荐。

二、指标分配

市直院校推荐先进集体1个,推荐先进个人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2、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洁;队伍整体素质高,风清气正,勇于改革创新;内部管理规范、科学,社会形象良好。

3、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业绩突出,主要工作居省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前列,群众满意度高。

4、坚持依法治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精通,勇于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二)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在2013年8月3日下午4:00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2份。

2、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排序、装订)。原件由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表彰工作结束后复印件资料不再退回。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边丽颖  电子信箱:414133253@qq.com

联系电话:15930955698

附件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附件2、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人事处

                                    2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