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认定中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及对象
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认定条件
(1)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本专业“中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中级”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
(3)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认定规定条件的也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除外)。
三、有关事项
1.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二份,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16开纸可到人事处516领取)。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时,签署时间统一为2009年12月25日,市职改办审批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3.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评审费用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时间安排: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级的人员,请于1月5日前将材料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徐丽君 3863054-3
人事处
2009年12月3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