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之日前分配、调入我校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报名:
请各单位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到院人事处报名登记,填写《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领取各种表格,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类)、普通话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教学单位开具并经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学证明(复印件一律用A4纸)。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并到人事处录入信息系统。
报名截至时间:2008年10月14日上午。报名时交体检费45元。
三、体检时间:
2008年10月15日上午8点。集合地点:华北煤炭医学院大门口(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空腹。
四、测试与认定:
1、2008年12月6日至7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和测试。具体安排11月下旬见网站公告,网址:www.hee.cn找教师资格网。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包括笔试、试讲和答辩三部分。主要考察测试对象的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考察其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人事处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