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度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接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函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8]24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教育部继续实施资助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为做好我校的选拔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是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此外,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也可申报: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外出学历、学位进修或公派脱产培训一年以上人员返校已满三年;
2、所在单位工作允许外出的;
3、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外出进行访学培养的。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只限推荐1人且不得与唐山市优秀中青年专家进修培训的人选兼报,待学校研究后确定2名人选上报。
三、报名时间
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和具体情况推荐合适人选,于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10:00前将各种材料报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电子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份并电子版。
五、访学期间待遇
1、学费:由学校补足教育部资助以外的部分;
2、岗位津贴按行政人员标准的50%发放;
3、住宿费最高限报1500元,每半年报销一次往返车费,其它费用自理。
联系人:马连营
附件:
1、《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8]24号)
2、《关于发布2008-2009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的通知》
3、《2008-2009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5、《河北省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