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之日前分配、调入我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报名:
请各单位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到院人事处报名登记,同时领取各种表格,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类)、普通话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教学单位开具并经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学证明(复印件一律用A4纸)。
报名截至时间:2007年11月14日上午。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