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保证科级干部的选拔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现任科级干部,包括教研室主任,所任职务没有变化,不必重新履行聘用手续。
2、现科级干部交流任职的,只需要提供报告及干部任免表等材料。
3、拟提拔科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要同时符合校发2013[32]号文件和冀教政体[2008]60号文件的规定。
4、教学科研秘书岗一般称副科级或者正科级教学科研秘书,辅导员称副科级或者正科级辅导员。其他岗位根据机构名称,称为科长、副科长,或者主任、副主任,或者书记、副书记等。
5、各单位在选拔科级干部时,一定要查阅拟聘用人选的人事档案,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
人 事 处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