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3】68号)精神,现将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涉及我校教师和职工的个体信息,数据量庞大,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开创性工作。由于此项工作前期基础薄弱,信息入库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二、人员要求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数据录入、审验人员各一名。
三、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进度要求
10月15日,在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上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10月16日上午11:00之前,报本部门数据录入、审验人员名单。(纸质版盖章)
10月21日下午3:30,参加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数据录入人员培训,
地点在五楼大会议室
10月24上午11:00之前,各单位完成本部门教职工数据采集、审核,报送人事处。
五、联系人
业务联系:霍翠红 联系电话:3863332
专用邮箱:tssfxyxxcj@163.com
技术支持:刘保国 联系电话:3863009
人事处
2 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