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09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2、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0学时,学习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填写。
3、各单位请于3月23日下午5:00前将继续教育证书收齐后,集体报人事处, 3月26日为我校验证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如有证书丢失请于3月19日前到人事处登记。
人事处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