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从2009年开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冀教资函[2009]7号《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校聘任教师。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审查和填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身体检查,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逐项进行。
(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两学”考试使用2009年新版教材,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或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未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学有所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
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
http://jszg.hee.cn/)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2、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正反两面打印)。指定医院煤医附院(空腹)。
(4)身份证复印件。各高校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省认定中心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咨询电话:66005711 ,需要认证的老师请抓紧时间,大约需要20天)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见附件2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教授或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封面、目录在附件中下载,并用拉杆夹装订好)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及需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网报的时间。11月5日-11月12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6日,申请人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报送本人的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查及网上确认。
4、关于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问题,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丽君
联系电话:3863054-3
人事处
2009.11.3
注意:请认真阅读附件中的通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