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十佳教师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把推荐评选2009年师德标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获得2007年或2008年 “唐山市优秀教师”称号者,一般不再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推荐条件
近两年获县(局)级以上“先进”、“优秀”称号或教育教学科研奖,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参评师德标兵: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践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从教;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明礼诚信,为人师表,廉洁奉献,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4、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善于运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在培养和输送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学校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法及时间
各单位限报1人参加学校师德标兵的推荐评选,并报送《唐山市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不少于4000字)。上报时间:2009年6月23日下午5:30前,联系人:张琮,联系电话:3863054转3,地点:主楼516房间。
人事处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