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08]4号)精神,2008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文件予以转发,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中青年骨干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有效措施。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推荐政治思想好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申请。
二、学校人事处将负责申报工作,拟申请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学院审批后上报受理机构。
三、申报办法:申报不同渠道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均须首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不同项目类别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后)报人事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应提交的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省教育厅文件附件)。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网上报名通过人员务必在3月11日前将《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交人事处。申报省教育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3月14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直接受理的出国项目人员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提交材料的同时,按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五、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至有关教师。
六、各单位和申报人员有何问题,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或与省教育厅国际处直接联系。
附件:
1、《唐山师范学院出国留学申请表》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