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部门:
为了便于假期工作安排,保证劳动用工人员待遇,有劳动用工(含人才派遣、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人员)的单位,如假期有必须坚持工作的,须提前将工作安排上报人事处。
上报时间:截止到1月13日11时
联系人:冯春爽 电话:3863054-1
人事处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