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师参加2008-2009年度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精神,我院推荐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
各部门推荐人选除符合汉办[2008]76号文件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来院或外出学历、学位进修返校已满三年;
2、本人离开后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本人离开后不影响学科建设。
二、推荐名额
每部门只限推荐2 人。
三、报名时间
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和本部门具体情况推荐合适人选,于2008年3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联系人:马连营
具体文件请登录国家汉办网站查询,国家汉办网址:www.hanban.org.cn
人事处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