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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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唐山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时间:2008-12-29     浏览量:

各部门(学院路校区):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3.见习期满,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本专业“中级”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

5.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认定规定条件的也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除外)。

   三、有关事项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二份(到人事处领取),并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上报时间为200914日至5日。地点:人事处,联系人:张琮。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时,统一签署时间为20081226日,市职改办审批时间为20081231日。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费用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人事处

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