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取暖费发放办法仍按唐山市财政局、原唐山市人事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唐财[2009]10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标准按唐财[2014]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取暖补贴分2014年11、12月份和2015年1、2月份四个月发放。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唐财【2014】1号 附件2、取暖费标准及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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