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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奖励绩效工资标准的意见
2017年01月09日 00:00 浏览: 次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经
2017
年
1
月
6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提高临时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奖励绩效工资标准,意见如下:
1、
提高范围:中层正职离岗半年以上,经组织部书面通知人事处,临时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
2、
提高标准:行政单位提高的标准为:正职与副职标准的档差,取中间值。教学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3、
执行时间:自
2017
年
1
月起执行。
人事处
201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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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