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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新进毕业生交通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2018年06月28日 00:00 浏览: 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
2017
】
5
号)文件第三十七条规定,新进毕业生来校工作,可以报销报到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路程中发生的住宿费。凡符合该文件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照该文件第九条第四类人员标准及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报销单据,经人事处审批后,由财务处核算并报销。联系人:隋雪莲
联系电话:
3863054
。
附件一
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附件二
差旅费报销单
附件1、
校财字(17)5号 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2、
差旅费报销单
人事处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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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