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明确我校校内劳务酬金发放流程,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校内劳务酬金发放办法(试行)》(校字【
2017
】
82
号),对校内劳务酬金发放细则做如下规定:
1.
酬金执行“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制度,于业务发生的次月报批,过期一般不予审批。如遇寒暑假期,可顺延至开学当月报批。
2.
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详细的劳务酬金发放说明,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审批表及奖励绩效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发放情况。
3.
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将唐山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审批表及奖励绩效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提交人事处,经人事处及主管人事院领导审核后,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联系人:隋雪莲
联系电话:
3863054
附表一
唐山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审批表
附表二
奖励绩效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