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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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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2017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1日 00:00      浏览:
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将开展2016年度、2017年度补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全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的相关要求:
1、证书填写和初验。如实填写继续教育证书,证书上所填写的学习内容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培训登记表、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等,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要提供相关培训通知文件及培训安排、参训名单、培训考勤考核、日程安排、课程表、签到表、参训人员名单、培训班总结、培训班影像资料等资料一份,没有相关材料的,其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各单位上交时装订成册)
2、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1、2016年度公需课培训合格, 2017年度公需课培训合格;2、培训学时每年度公需课必须课3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积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将2016年度、2017年度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自行打印,由单位装订成册上交)
3、各单位认真总结评估2016年度、2017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提交每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及实施情况;继续教育工作成果(全年组织举办培训班次数、培训人数)和典型经验;继续教育资料归档管理情况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内容。
4、各单位在6月26日之前到人事处510提交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报告、“2016年度、2017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计划备案表、重点班次报告单、半年汇总表”以及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3863331。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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