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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08日 00:00      浏览: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评价原则,根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唐山市2018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18〕1号)及《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校字〔2017〕33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文理分类办法(试行)》(校人字[201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到可持续发展,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2018年推荐正高级职数 5个,副高级职数15个,中级(除高校教师系列)通过率按照90%掌握。
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专业高校教师)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由我校自主评审,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三、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1、评审条件:
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和《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唐人字[2008]2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各类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页。
2、参评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参评。
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1、8月7日,部署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及表格。
2、8月8日—9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严格审核《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按照评审条件政策,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3、8月10日,各单位向各专项工作组上交评审材料,按照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类汇总,分别上报,并细分正高、副高和中职。
请各位教师登录科研系统进行报名。
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职称资格证书(转评的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交电子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二)(非高校教师系列)》、《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高校教师系列)》(需交电子版)、《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非高校教师系列)》(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承诺书》。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电子版发送到rsc3331@163.com。
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纸质材料(需交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夹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单个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发送到65481791@qq.com)。
(2) 《2017-2018学年参评教师系内教学评价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65481791@qq.com)。
(3)申报人的教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特别强调,申报人的教研教改项目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科研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科研业绩只收计分项的原件,不计分项不收材料。请将所有计分的科研业绩材料装入档案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业绩赋分表》、学术获奖(包括获奖证书原件、成果原件)、科研项目(包括申报书、任务下达书、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卡、成果完成证书的原件)、科技服务(经费到校财务帐的证明)、决策咨询(项目合同书、研究报告、正式批复文件的原件)、论文(原件)、检索论文的检索证明 、论著(原件)、专利(证书原件)、艺术类作品,以及教研成果获奖等相关材料。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除此以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今年开始要特别提交以下材料。(1)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2)个人提交论文查重证明(在知网或者维普查重),重合率不能超过30%。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权威部门进行检索。
上报材料地点:五楼小会议室(注:科研材料先提交科研处审核后再交到五楼小会议室),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加“2018年师院职称评审群,群号854369960,入群后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的形式”。
4、8月11日—8月14日,学校审核,并分别对审核结果和量化赋分进行公示。
5、8月15日上午,学校接待单位及个人对审核结果的争议,最后公示审核结果。
6、8月16日下午2:30,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查结果。下午4:00,通过学校审核的人员到人事处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7、8月17日—18日,述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时间不超过5分钟,地点五层大会议室),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答辩顺序:正高、副高、中职。
8、8月19日—23日,将推荐结果报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人事处网页公示。
9、8月24日,被推荐人选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它相关表格。8月24日收卷。
10、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时间另定。
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2、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3、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全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
4、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唐山市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行办法》(唐人社字[2014]84号规定)执行。
5、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按照《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执行。
6、参评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7、参与职称评定科研计分的科研业绩范围按《《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计分科研业绩的分类、量化分别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校字[2012]36号)、《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校字[2012]36号)的规定执行。加强对于专著、软件著作权、决策咨询报告、横向课题等科研业绩的真实性、学术性的认定审核工作,对于达不到学术水平的业绩不予计分或降低计分类别。相关工作按科研处《关于加强科研业绩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进行。
8、“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由参评教师填写相关表格,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与其它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9、普教班主任工作经历需提交学生处证明,成教班主任工作经历及工作量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证明。请集中于8月10日去学生处部与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10、2018年教师教学评价由参评教师选择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成绩最高六个学期成绩申报,学生评教成绩占70%。
11、“统筹指标”统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统计结果有争议,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书面报人事处。
六、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因为今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假期必须完成,请各单位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准备材料,准时参加评审。
2、各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所有上报材料,都必须经各单位审核,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公室。各单位一定要按省发文件的标准,把好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关,符合条件的才允许上报。
3、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实施,学校对各基层推荐小组及资格审核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4、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5、参评人员要及时关注人事处网页,评审期间的各种信息将会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评审所需各种表格,均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6、为了保证评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明确一名专门负责办理职称评定工作的人员,于8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请将信息直接发到下面的电子信箱rsc3331@163.com。。
联系人:徐丽君、王楠   联系电话:3863331

附件1、统筹指标统计结果上网公示 
附件2、各项政策 
 
附件3、2018年职称评审表格                                                                                                   
                       
                                                                                                         人事处
                            2018年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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